梅州一男子欠妻子8 万元经济补偿获法院支持

2009年彭某和朱某登记结婚,婚后生了三个孩子。彭某在家辛苦照顾孩子,打理家务,一直到2025年才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支付补偿。法院支持彭某的请求,判朱某给她8万元经济补偿。一审判决后,二审维持原判。这次判决认可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朱某承认在照顾家庭上欠妻子太多。 再来看2011年谢某和朱某的婚事。谢某是一级多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也没有收入来源。丈夫朱某因为没有履行扶养义务,谢某只好起诉要钱。法官认为夫妻有扶养义务,判朱某每月给800元扶养费。最高人民法院也强调了这是法定义务,跟感情好坏没关系。 还有2016年陈某和凌某的情况。陈某患有精神疾病,婚后病情反复。2024年她提出离婚并要求经济帮助。凌某负担能力强,法院判他支付8万元帮助款。这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 最后是2025年6月林某和董某的事。两人正在闹离婚,董某多次到店里闹事、威胁他人。2025年7月董某又到娘家打人骂人,导致林某母亲生病住院。林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法签发了保护令。 为了保护女性权益,梅州中院精选了4个案例以案说法。其中支持离婚经济帮助、家务劳动补偿和扶养费给付这三个案例都发生在过去两年左右。而那个保护令的案子在2025年6月和7月连续发生。通过这些判决,法院明确告诉大家:家庭暴力零容忍,受害妇女要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申请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