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AI技术的发展,其应用范围扩大的同时,相应风险也增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起诽谤案件,深刻反映了不法分子如何利用新技术实施违法犯罪。 案件事实清晰。被告人王某甲在2024年4月至2025年1月期间,利用AI深度合成技术将被害人于某等多人的人脸与不雅图片拼接,编造涉及性交易的虚假话题,多次在境外网站公开发帖散布。2025年1月5日,王某甲将合成的裸照及他人证件图片发送给王某乙,并捏造与被害人存在性交易的不实信息。当王某乙声称要将内容转发至被害人工作微信群时,王某甲既未澄清虚假,也未阻止,反而删除了对方的微信联系方式。最终虚假信息被转发至工作群,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个人形象和工作声誉。 这类违法行为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不法分子对新技术的滥用。生成式AI具有高度隐蔽性和欺骗性,普通公众难以辨识合成内容的真伪。网络传播的快速性和广泛性使虚假信息能够迅速扩散,造成的社会影响远超传统诽谤手段。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该特点,将其作为网络犯罪的工具。 案件的危害性不容忽视。被害人不仅遭受名誉侵害,工作和生活也蒙受不利影响。更深层的社会危害在于,这类行为污染了网络生态,破坏了网络环境的信任基础。当虚假信息能够轻易制造并广泛传播时,社会的信息环境将陷入混乱。 司法机关的及时介入和严厉处罚意义重大。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诽谤罪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这一判决明确表明,利用AI技术实施网络诽谤不是法外之地。同时,这也是人民法院依法打击利用新技术实施网络犯罪的典型案例,具有重要的示范和警示作用。 面对AI技术带来的新挑战,网络生态治理需要多上的努力。法律制度需要完善,对利用新技术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和严厉制裁。技术企业应当加强对生成式AI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有效的内容审核机制。社会公众也需要提高媒介素养,学会辨识虚假信息,不盲目转发未经证实的内容。 在网络强国建设的背景下,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随着AI等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有关的法律制度、监管机制和社会共识也需要相应完善。只有通过法律的规范、技术的管理和社会的自觉,才能有效遏制新技术被滥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
该案的终审判决为同类案件树立了量刑标杆,也表达出司法机关主动适应技术变革的明确信号。在推进网络强国建设中,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权利保护,将成为数字时代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此案警示所有技术使用者:法律的边界不会因技术手段的更新而改变,任何以技术之名行侵权之实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