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出台公司债受托管理新规引导券商前移风控关口做深主动信用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12月24日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5号——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受托管理业务进入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新阶段。

这份首个针对债券受托管理业务的交易所专项指南,系统阐明了受托管理人的履职要求,为主动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框架和操作路径。

从市场现状看,当前债券发行人大多为持续融资主体,通过建立长期信用关系实现"持续再融资"。

这种融资模式决定了构建和维护信用基础已成为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核心任务。

债券从发行到兑付的整个周期内,如何准确反映信用状况、有效修复信用风险、持续增强信用水平,直接关系到发行人的融资成本、投资者的资产质量和市场的整体稳定性。

正因如此,债券市场独有的受托管理制度设计应运而生,券商作为受托管理人,扮演着连接发行人与持有人的关键角色。

然而在实践中,债券市场长期存在"重承销、轻受托"的现象。

受托管理工作多数情况下被动执行既定规定,停留在信息披露督促、募集资金监管等基础性工作层面,尚未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应有的专业优势。

这种现状制约了债券市场风险防控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

此次发布的指南通过系列创新举措,旨在推动受托管理人角色的深层次转变。

指南首次将信用管理理念贯穿债券产品全生命周期,强化了公司债券以信用为生命线的根本特征。

更为重要的是,指南专章鼓励支持主动信用管理工作,为受托管理人开展前瞻性、能动性的信用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根据指南要求,受托管理人一旦发现发行人存在信用提升空间或信用稳定需求,可以运用多种市场化工具和方式开展工作。

这些工具包括债券购回、回售转售等市场化操作,与增信主体、评级机构、估值机构等市场参与者的协调沟通,以及整合优质资产、组织路演培训等信用管理举措。

通过这些多维度的工作,受托管理人可以帮助发行人实现信用的识别、传递、修复、巩固和增强,形成从"监测—发起—实施—激励"的完整闭环,有效实现风险的前置化应对。

指南还细化了券商在受托业务实践中的具体工作环节,包括信用监测、信息披露、持有人会议等关键节点的操作要求,为受托管理人提供了系统的"路线图"和实践工具箱。

同时,指南通过展示典型案例,为不同类型的券商提供了借鉴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在鼓励主动信用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不同券商的组织架构特点。

受托管理团队在不同券商的设置位置不同,有的设在投行业务部门,有的设在质控部门,这导致内部分工机制存在差异。

中金公司由投行条线的业务开发委员会对信用提升业务立项,受托管理团队与投行部门协同推进;中信建投等券商则建立了包括投行、质控在内的跨部门工作组机制。

指南鼓励各家券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形成适配内部分工的业务机制,而非强行统一模式。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强调,长效化机制是主动信用管理的实践保障。

主动信用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需要一整套完善的机制支撑,包括发起、决策、统筹、分工、激励等全流程的有效运作,这正是受托管理人整体专业效能的重要体现。

展望未来,上交所表示将紧扣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主线,进一步推进受托管理业务的提质增效。

对于主动信用管理成效显著的券商和信用水平较好的发行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体现扶优限劣的导向,用市场化方式服务市场,实现债券市场各方共赢。

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上交所公司债市场发行活跃,发行规模已接近4.5万亿元,充分反映了市场的旺盛需求和健康活力。

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

上交所推动的这场受托管理改革,不仅是对现有制度的完善,更是监管理念的重要转变——从被动防控转向主动管理,从合规监管转向价值引导。

随着新规落地,中国债券市场有望构建起市场自律与行政监管相互补充的新型治理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安全、更可持续的融资支持。

这一探索也将为全球金融治理贡献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