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年来,殡葬服务需求持续增长,群众对“办事更透明、收费更清晰、负担更可控”的诉求不断增强。
一些地区在安葬环节存在收费名目繁多、项目界限不明、服务选择不对称等情况,易引发“高价墓”“捆绑消费”等社会关注。
同时,部分地区受土地资源紧约束与生态保护要求影响,传统安葬方式与绿色低碳导向之间的矛盾逐步显现,推动建立更可持续、更规范的殡葬服务体系已成为现实需要。
原因:一方面,殡葬服务兼具公共服务与市场供给属性,基础保障项目需要稳定供给,而个性化服务需求又客观存在,若缺少统一的分类和规则,容易出现定价机制不清、监管难以精准发力。
另一方面,生态安葬在一些地方仍处于推广阶段,前期投入、管理维护和服务组织成本相对较高,若缺少政策性支持,服务机构推进动力不足、群众选择意愿也可能受到影响。
此外,城乡殡葬资源配置差异明显,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与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功能定位不同,客观上要求收费政策更细化、更具可操作性。
影响:此次通知强调殡葬是重大民生事业,围绕“减负、规范、公益、监管”作出系统安排,将殡葬服务划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明确基础项目应保供稳价、强化公共属性。
安葬服务方面,生态安葬以及政府举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被纳入基础项目,有助于把群众基本安葬需求纳入制度性保障范围。
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安葬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并允许在确因成本过高情况下适度收取生态安葬费,体现“鼓励为主、收费兜底”的政策取向,既强化引导也兼顾可持续运营。
更为关键的是,通知对收费项目边界作出清单化界定:以墓穴形式安葬的,可收取墓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以格位形式安葬的,可收取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并对墓位使用费、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分别对应的成本构成作出明确说明,进一步压缩模糊空间。
与此同时,明确“除上述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与安葬相关的费用”,将有助于减少变相收费和名目叠加,提升群众办事预期和消费透明度。
对策:一是完善价格形成与分类管理机制。
通知提出,生态安葬费以及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相关费用,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制定,或经授权由地级及以上政府制定,强调在成本监审或调查基础上形成基准标准,并以扣除政府补助、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体现“公益性定价”导向。
二是对经营性公墓实行更有针对性的引导监管。
对其他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相关费用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机构据实际成本和合理利润确定,并需书面报告当地民政部门;同时要求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收费指导,通过明确收费参考区间加强引导,并配套行业监管措施,推动形成“市场有边界、监管有抓手”的格局。
三是突出农村地区的公益性安排。
通知明确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如需收取维护管理费,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实际成本明确收费标准,有利于防止农村公益性资源被商业化侵蚀,维护基层公共服务的公平性。
前景:从长远看,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将推动行业从“项目繁杂、信息不对称”向“项目清晰、价格可监管、服务可选择”转变。
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与收费兜底机制并行,有望进一步提升绿色安葬的可及性与接受度,引导形成节地生态的安葬方式结构。
随着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与农村公益性机制的分层分类更加明确,行业监管将更具精准性,既保障基本服务供给,也为多样化需求保留合理空间。
下一步,各地在落地过程中仍需加强政策解读与公开公示,完善收费目录、标准和依据的透明化展示,畅通投诉举报与纠纷处置渠道,并结合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土地资源约束,持续优化殡葬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与人文关怀水平。
殡葬改革涉及传统文化、民生保障、生态文明等多个维度。
三部门此次联合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既是对市场秩序的纠正,更是对公益属性的回归。
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设计,让群众在尊重传统的同时,能够以更加理性、经济、环保的方式处理后事,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随着这一政策的深入推进,我国殡葬服务体系将更加规范、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真正成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重要民生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