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那是在2003年,港商投资的企业里有个叫李建平的员工。他因为妻子流产,向公司请了两天事假。原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解决了,没想到发工资的时候,他傻眼了。公司不仅扣了他两天的基本工资,还扣掉了整月的奖金。人事部门给出的解释是:公司在半年前就减员增效了,现在人手紧张,他请一天假就得让同事加班,加班费按两倍算,所以事假扣双倍工资。李建平觉得这太不合理了,于是去有关部门咨询,想知道国家有没有对请事假扣工资做出统一规定。劳动人事部还有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财政部在1983年就发过文,说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假期内工资按事假处理。也就是说连出境这种特殊情况都要扣钱,普通员工请假当然也要按规定来。奖金这一块企业有很大自主权,在规章制度里明确说明跟出勤挂钩就可以了。综合来看,企业规定并没有违法,但合理性还是值得考虑的。如果扣得太多、程序太简单或者没听取员工意见,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不公平。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决,不行的话再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企业方面最好把扣薪规则写进规章制度里公示一下,避免口头约定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