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进入新阶段。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整省试点,这标志着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正在步入关键阶段。
从历史脉络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演进体现了改革的渐进性和科学性。
自1983年安徽小岗村实行"大包干"以来,农村土地陆续进入第一轮承包期,期限为1983年至1997年,共15年。
第一轮承包期满后,国家随即推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将期限延长至30年,从1997年延续至2027年。
随着第二轮承包期即将到期,推进延包政策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紧迫任务。
所谓"二轮延包",是指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土地承包关系。
这一政策的核心意义在于,为农民提供长期稳定的土地权益保障,使其能够安心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
从政策设计看,延包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
其中"大稳定"强调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维护农村基本秩序;"小调整"则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政策,但前提是必须保护好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稳定。
这种原则设计既保证了政策的统一性,又给予了地方适度的灵活空间。
为何采取"整省试点"的方式推进延包工作?
这反映了改革的科学决策机制。
从2020年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已经组织了四批次延包试点,试点范围从村、乡镇逐步扩大到县、市,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整省试点是在这些基础试验基础上的战略升级,将整个省份作为试验田,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延包政策,这样更容易发现系统性问题、总结可复制经验,为未来政策在全国全面铺开奠定坚实基础。
目前,安徽、湖南、广西已被列为整省试点省份,2025年又增加了4个省份,全国共有7个省开展"整省试点"。
关于延包的资格界定,政策明确了基本标准。
延包以户为单位,关键是看是否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具体而言,在第二轮承包时就是村集体成员,且户口未迁出的农户,原则上就能继续承包。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妇女享有与男性相同的承包权利。
政策实施中的特殊群体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针对外嫁女的权益保护,政策原则明确:既不能"两头空"也不能"两头占"。
尊重外嫁女本人意愿,允许其在娘家或夫家一方享受承包权益,多地正在探索建立跨区域协调机制,确保外嫁女不因迁移而失去权益。
对于没地或地少的农户,各地正在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决途径。
安徽等地总结出的"地、利、岗、保"四字诀具有借鉴意义:"地"指利用集体机动地等优先分配给无地农户;"利"指鼓励土地流转,集体给予补贴支持;"岗"指为失地农民提供公益性岗位;"保"指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这种综合施策的做法有助于保障全体农民的基本生活。
对于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现行规定,不能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也就是说,农民进城可以自愿选择有偿流转土地或退还给集体,但不是强制性要求。
这一规定充分尊重了农民的自主选择权,避免了因城镇化而导致农民权益受损的情况。
从更深层次看,延包政策的推进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不仅是农民的经济权益保障,更是其安心生产、放心经营的心理基础。
长期稳定的土地权益有利于激发农民投资积极性,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农村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土地制度稳,农业才能稳;农民预期稳,乡村发展才有后劲。
二轮延包并非简单延长年限,而是在新的发展条件下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再巩固、再完善。
把“大稳定”的底线守牢,把“小调整”的尺度把准,把特殊群体的权益兜住,把基层治理的能力做强,才能让改革红利更公平、更持久地惠及广大农民,也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