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重大工程落地与资源开发推进中,要素配置效率仍需提升;一段时间以来,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点多线长、建设周期较长;矿产勘查与开发不同阶段的用地需求较为集中。加之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等刚性约束,部分地区出现项目前期工作与审批衔接不顺、分期建设用地保障与施工节奏不匹配、临时用地周转效率偏低等情况,进而影响项目开工进度和投资形成实物工作量。 原因:一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三区三线”等底线约束持续趋严,项目选址需要更精细的空间管控规则下统筹论证;另一上,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要素仍存分散管理特点,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要求更高,若平台、标准、流程不统一,容易出现重复论证、材料反复流转、审批周期拉长。同时,建设用地增量空间日益收紧,依赖新增指标扩张的方式难以持续,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成为更现实的选择。矿业领域上,露天开采施工组织、剥离排土、道路及生产设施布局上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传统一次性供地方式与“滚动开发、分期建设”的规律并不完全匹配。 影响:通知出台,表达出以更高水平统筹要素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信号。对重大项目而言,在同一平台推动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用湿联审,并开展一次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有助于减少重复环节、提高一次性通过率,降低制度性成本。对矿产资源开发,尤其是战略性矿产而言,明确符合条件的露天开采可分期分区临时使用土地,原则上每期不超过5年、累计不超过矿业权期限,有利于企业按建设时序“按需占用、分段退出”,提升土地周转效率,也便于复垦修复落地。对地方政府而言,“新增建设用地与盘活存量挂钩”、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等要求,促使工作重点从“争增量”转向“优存量”,推动更集约的用地方式;同时明确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事业,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有助于引导资源投向更具长期支撑力的领域。 对策:通知从规划引领、审批协同、政策适配和监管闭环等作出系统安排。 一是强化规划统筹与项目前期。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主动对接“十五五”重点项目空间需求,统筹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协同开展科学选址并形成重点项目清单。同时,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管控前提下,结合定期体检评估,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年度动态维护,推动规划分区、边界及项目清单的优化,更好适应发展变化。 二是推动审批联动与权限下放。健全用地审批管理,推动省域多要素同平台联审,并将部权限内部分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事项委托省级办理,增强省级统筹和就近服务能力,提高响应速度。征地上,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支持并联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有助于减少重复程序、提升效率。 三是完善占补平衡与临时用地政策。对补充耕地资源紧缺地区,允许在省域内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缓解区域差异带来的约束;对国家和省级重点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允许同一项目不同施工标段接续使用同一临时用地,提升周转效率,减少重复报批和管理成本。 四是优化矿业用地供给方式。落实新矿产资源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矿产勘查、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探索分期分区临时用地模式;对不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采矿项目,可一次性预留合理空间,实行滚动开发并分期办理用地手续。对乡村地区合理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等情形,支持按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并依法实施征收;确无法征收的,按统一部署规范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提高政策工具的适配性。 五是坚持陆海统筹与严格监管。明确海岸线两侧陆海衔接管理边界,支持有关地区在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优化游艇、海钓等产业基础设施布局,同时严禁违规新增围填海,并强调加强监测监管、严格执法督察,确保“放得开”与“管得住”同步推进。 前景:随着“十五五”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储备推进,资源要素保障将更突出“规划先行、清单管理、协同审批、存量优先”的导向。下一步,政策效果有赖于各地在“一张图”联网、数据共享、联合审查、动态维护等上加快落地,形成从选址论证、审批实施到复垦修复与监管执法的全链条闭环。对企业而言,分期分区用地、临时用地接续使用等安排更贴合工程建设规律,有望推动投资建设提速;对地方而言,能否把“盘活存量”转化为承载高质量项目的能力,将成为检验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尺。
此次政策组合既强调“要素跟着项目走”,也守住生态底线。如何在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防范“未批先建”?怎样在地方发展诉求与跨区域资源调配之间把握尺度?这些问题的处理,将直接检验新政落地的执行力与政策定力。随着改革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现代化有望取得新的关键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