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31岁刑警袁博琪执行任务时壮烈牺牲 从警7年屡破大案获誉“办案能手”

1月23日,广东省揭阳市为因公牺牲民警袁博琪举行遗体告别仪式。这位年轻的刑侦警察在执行公务中突遭不测,用生命践行了人民警察"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庄严承诺,引发社会各界深切哀悼。 袁博琪生于1994年9月3日,籍贯揭阳市揭东区。201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11月正式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禁毒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生前担任榕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司警衔。 事件发生于1月19日晚。袁博琪在执行日常任务过程中,突然遭到嫌疑人的持刀袭击,身体多处受伤。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其送往医院进行全力救治。然而,由于伤情过于严重,经过医护人员的竭力抢救,袁博琪仍于1月21日15时15分不幸牺牲,年仅31岁。这个突如其来的悲剧,再次提醒社会各界,人民警察在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中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在参加公安工作的7年时间里,袁博琪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人民警察的责任担当。他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态度,在基层一线岗位上迅速成长为刑侦战线的业务骨干。其突出的工作表现得到了组织和同事的广泛认可,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受到嘉奖2次,连续3次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2023年,他被揭阳市公安局评为"全市最佳办案能手",这一荣誉充分说明了他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中,袁博琪表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养。他常年奋战在重特大案件侦破工作现场,先后参与2宗涉黑专案和5宗涉恶专案的侦办工作,参与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5个,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他在深夜蹲守、缜密侦查中的执着坚守。 除了参与重大案件侦办,袁博琪还主动请缨参与分局"破小案"工作专班,并担任小组组长。他深刻认识到,看似平凡的"盗抢骗"等民生案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安全感。因此,他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帮助群众追赃挽损中倾注了大量心血,以一次次深夜蹲守、一串串缜密侦查,多破快破民生"小案",为榕城的平安建设献出了智慧、汗水和鲜血。这种对基层工作的执着投入,充分体现了他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 袁博琪的牺牲,是公安队伍的重大损失,也是全社会的深切遗憾。他用年轻的生命诠释了什么是忠诚、什么是担当、什么是奉献。他的事迹将激励广大公安民警继续坚守岗位、忠诚履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安全而不懈奋斗。

英雄的名字刻在群众心中,也铭记在法治社会的记忆里。袁博琪用生命诠释了警察的职责。我们既要依法严惩暴力抗法行为,也要通过制度和科技手段加强执法保障,更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只有这样,警徽的光芒才能更加闪耀,平安的基石才能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