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出现罕见一幕:一起行政赔偿案件的原告席上,88岁的归侨张向新和77岁的妻子李玉珍在家属搀扶到场,而被告席却始终空无一人。
这起"民告官"案件因栾城区政府缺席庭审而引发广泛关注。
案件源于2023年9月栾城区政府对原告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
河北省高院已于2025年3月终审判决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责令区政府赔偿损失。
在区政府作出38万余元赔偿决定后,原告方认为赔偿不足再次提起诉讼。
法院依法传唤后,作为被告的栾城区政府却未派员出庭。
庭审记录显示,法院在确认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决定缺席审理。
审判长当庭宣布:"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本案审理",随后按程序推进庭审。
原告代理律师王卫洲表示,从业多年首次遇到行政机关完全缺席庭审的情况,使本应双方对抗的诉讼变成了"独角戏"。
法律界人士指出,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缺席庭审的行为,既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要求,也反映出个别地方政府法治意识的淡薄。
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
本案中区政府既未派负责人也未派工作人员出庭,其行为已构成对司法权威的漠视。
记者调查发现,栾城区政府委托的两名诉讼代理人中,一位是楼底镇副镇长苏健民,另一位是执业律师牛磊。
截至发稿,两人均未就缺席原因作出说明。
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仅表示"正在了解情况",未给出合理解释。
这一事件暴露出基层行政机关在意识层面和制度执行上的双重缺失。
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告官不见官"现象已大幅减少。
但本案显示,在个别地区和领域,行政机关对司法程序的尊重仍有待加强。
法律专家建议,应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机制,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行为建立问责制度。
同时,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行政诉讼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庭审的庄严与秩序,是法治运行的重要体现;行政机关依法应诉的态度与能力,是依法行政的直接镜像。
对涉征收拆迁等民生案件,既要以严格司法维护权利救济渠道畅通,也要以规范行政推动争议在源头化解、在程序中消弭。
让每一次出庭都成为对法治的尊重、对群众权益的回应,才能在个案公正中积累制度公信,在依法治理中稳固社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