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子公司污染环境案终审维持原判 企业拟启动司法救济程序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2月30日发布进展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宜宾汇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案终审判决结果。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汇洁环保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事实梳理显示,本案源于汇洁环保在污水处理过程中的严重违法行为。

2025年4月,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汇洁环保及其相关责任人黄正文、熊治刚、黄勇、郑东虎在负责公司污水治理工作中,采取干扰自动检测设施采样、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手段,导致含有氨氮、总氮等有害物质的污水非法排放。

上述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

8月14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确认汇洁环保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0万元,限期缴入国库。

汇洁环保随后向四川省成都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12月30日披露的二审判决书显示,中级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汇洁环保的上诉主张。

对于终审判决结果,汇洁环保提出异议,认为一二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

根据公告,汇洁环保将在法定期限内采取包括提起再审、申诉、抗诉请求等救济措施,要求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部分,并改判汇洁环保无罪。

宜宾纸业表示,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背景资料显示,宜宾纸业前身为成立于1944年的"中国纸厂",1997年在上交所上市。

公司主要从事食品包装原纸、生活用纸原纸及成品纸、醋酸纤维素等产品的生产销售。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9亿元,同比增长2.56%;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508.62万元,实现同比扭亏为盈,经营状况呈现改善态势。

从更广层面看,该案反映出部分企业在环境治理中的合规意识不足。

通过篡改监测数据规避环保监管的行为性质恶劣,不仅违反环保法律要求,更是对公众环境权益的侵害。

近年来,生态环保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日趋严厉,这类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国家对环保底线的坚守。

该案也提示上市公司需强化子公司管理。

作为上市企业,宜宾纸业对所属子公司的规范运营负有重要责任。

污染环保的违法行为不仅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也对企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加强内部治理、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是上市公司必须重视的课题。

生态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数据真实是环境治理的生命线。

对企业而言,合规不仅是守法要求,更是长期竞争力的组成部分。

面对更严格、更精细的监管与司法实践,唯有把“不能碰的底线”真正嵌入制度、流程与文化之中,才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才能以更可靠的行动回应社会与市场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