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辉跟小玉是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的,两个人2020年8月就定了亲。虽说没领证,但按照农村的老规矩,俩人还是在2020年12月办了酒席,一块儿过日子。结果没过多久,感情就闹崩了,分手的时候小辉想把当初给的6万块彩礼全要回来,小玉不肯还,他就去法院打官司。法院的法官查了案子之后说,他们虽然没领结婚证,但毕竟举办了婚礼,还住在一起好几个月,这就算是有事实婚姻关系了。不过因为没登记,法院也不能判小玉一分钱都不还。考虑到彩礼给了多少、两人在一起待了多久、平时花了多少钱,还有双方谁也没有做错事这些情况,最后法官就定了让小玉退4万块钱。 关于彩礼这事儿,法官还专门解释了一下。他说彩礼其实就是男方给女方的聘礼,很多地方都有这习惯。这几年大家生活好了,彩礼金额也跟着水涨船高。给得太多不光容易让人把家里家底掏空,还容易吵架闹别扭。法官建议大家给彩礼的时候要量力而行,别为了这事儿把日子过穷了。《民法典》里写了禁止借结婚索要财物,但这是为了让婚姻自由、大家观念正点,并不是说民间正常的彩礼都不能给了。大家别把条文里的“索取”理解成全部禁止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里说了三种能退彩礼的情况:没领证的;领了证但没一起住的;还有因为结婚前给了钱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后两条还得是离婚了才行呢。对于那种已经办了酒席、实际上也在一起过日子的情侣来说,法院会综合彩礼数额、同居时间长短、日常开销这些因素来决定退多少钱。并不是说只要钱给出去了就绝对拿不回来。 这次案子也给大家伙提了个醒:结婚的时候给彩礼得自愿点、合理点、还得看家里情况来定;年轻人谈恋爱得把感情放在第一位;家里的长辈也别老是跟别人攀比什么“天价”彩礼,婚姻本来就是两个人的事儿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