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广西柳州柳城县有位女子梁某,在葵某的见证下找陈某借了5万元钱。后来梁某因病去世,这笔钱还没还上。梁某过世后留下了房产、公司股权等遗产,她的母亲唐某和儿子小谢成了法定继承人。陈某不服气,把唐某、小谢告到法院,要求他们在继承范围内还债,葵某也得承担担保责任。但唐某、小谢提交了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表示不想还钱。陈某这才发现,梁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在她去世后还被频繁存取。法官姚静云表示,在这种借贷关系中,确保债权人权益很重要。债务人如果突然去世,继承人往往想通过放弃继承来逃避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可以书面声明放弃继承,但得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明确表示。如果在这个期间内,继承人实际占有或处分了遗产,那就算接受继承了。本案中唐某、谢某在梁某去世后对她的遗产有处分行为,说明他们已经实际接受了继承。他们现在才在法庭上提出放弃的声明是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大家都拿放弃继承当借口逃避债务,那可不行。法官还提醒大家说:“如果有人明着说不要遗产但实际上还占着、用着遗产的东西,债权人还是可以要求他们来还钱的。”这个案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公布出来,并被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库收录了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