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垦总经理挪用公款1700万挪用公款45万

2013年和2014年这两年,邢某军当时是海南农垦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经理,利用这个职位上的便利,伙同他哥邢某明以做橡胶生意为名,把公司的1700万公款给挪用了。这些钱进了邢某明名下的两家公司后,被拿来炒期货搞个人的营利活动。在这个过程中,邢某军还收了邢某明给的45万好处费。另外,在当副总经理的时候,邢某军因为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利益损失了491.1万元。 这次宣判是3月25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的。邢某军被判了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了15年,还罚了20万;邢某明因为挪用公款罪判了11年。法院责令两人共同退赔给海南农垦某公司1700.203375万元,另外还要把邢某军贪污的45万元收上去。 法院查明:2013到2014年期间,邢某军把1700万公款挪用给邢某明的两家公司去炒期货。邢某军还收了45万好处费。作为国有企业的人,他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491.1万元。 琼中法院的说法是:国有资金是大家的钱,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守住这些资产。这次判案既是把损失挽回了,也是给其他人敲个警钟,让他们以后不敢再动这些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