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今年搞了个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结果在2023年把一套护眼灯的中标价推到了780元。市场上同类产品只要200元以下,还不算安装和运输费。江苏省苏州市那边,经济条件更好,在近视防控项目里护眼灯才176元,这个价格甚至包括了拆旧和运输。两地买的都是政府品,功能也差不多,价格却差了四倍多,大家都在想这是不是有问题。 乡宁县那边解释说项目没问题,“程序合规”,价格也没超过预算。他们给的数据显示,灯具本体大概191到201元,剩下的600元全是安装费。这显然把灯和安装分开算太多了,是不是为了抬高总价?这样的计价方式合不合理? 光有流程正确不行啊,最终结果要是不合理就不行。如果流程上是对的,结果却贵得离谱,那这个“合规”就是挡箭牌,老百姓的钱就被浪费了。 这个案例说明监管有时候只盯着程序,对结果管得不够。只要程序没问题就不用管价格有没有虚高,这跟政府采购要“物有所值”的目标完全相反。 公共资金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每一分都得花在刀刃上。政府花钱太多太广了,怎么用效率高关系到公共服务好不好和政府信不信得过。 所以得改改这种“唯程序论”的做法。不能光看形式上的合规了,得看实际花了多少钱、结果怎么样。特别是价格离谱的项目要深挖成本构成,看有没有人从中捞好处。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钱用好,回应大家的期待。咱们要守住国家和人民的钱袋子,让每项采购都经得起市场和大家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