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法院审结首起海事刑事案件 外轮肇事致9人死亡失踪两被告获刑

问题:海上交通繁忙背景下,违规值班与风险处置失当易触发恶性事故。

该案发生于2024年11月,某外籍散货轮自辽宁营口鲅鱼圈港装载钢材驶往天津港。

航行至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附近海域时,与一艘中国籍流刺网渔船形成对遇态势并发生碰撞,导致渔船翻扣,造成2人死亡、7人失踪。

事故后续处置及责任认定引发社会对海上交通规则执行、涉外船舶管理与司法追责的关注。

原因:直接诱因在于值班制度失守与驾驶权限违规。

法院审理查明,当班驾驶员卡某未按要求履行驾驶职责,在驾驶室后侧海图室编写离港报告,并将船舶操纵交由不具备驾驶资格的当班水手马某独自进行。

值班链条中的关键岗位发生“脱岗式管理”,使得对遇局面下的识别、避让与应急响应难以及时、准确执行,最终酿成重大人员伤亡。

辽宁海事局调查认定,涉事外轮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两名被告作为直接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卡某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追究驾船离开,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情节,进一步反映出个别从业人员法治意识与职业操守缺失的风险点。

影响:一是以刑事裁判明确“海上交通肇事同样严惩不贷”的法治导向。

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马某有期徒刑三年,体现对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行为的依法惩处,有助于形成对海上交通违法的震慑效应。

二是对涉外海事纠纷与案件处理释放稳定预期。

通过依法适用我国刑法与相关规则,对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内的海上交通事故行使司法管辖,有助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与海上安全秩序,也为国际航运主体在我国海域活动划定清晰合规边界。

三是对受害者权益救济提供路径示范。

案发后,涉事船舶所有人公司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并支付赔偿款1278万元,结合被告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体现刑事惩罚与民事赔偿并行、对被害人权益重视的司法理念。

对策:推进海事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衔接协同,是提升海上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

大连海事法院介绍,其管辖范围涵盖海事海商及海事行政案件,今年以来积极推进海事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改革试点,组建刑事审判团队,并与检察机关、海警等部门沟通协调,搭建“侦、诉、审”衔接机制。

面向类似风险,业内普遍认为还需从三方面发力:其一,压实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值班制度、岗位资质与航行日志等关键环节的刚性约束,推动“制度上墙”转向“制度入行”。

其二,加强沿海重点水域的风险预警与交通组织,完善能见度不良、渔业生产密集海域的通航提示与监测联动,提升对遇、会遇等情形下的避碰能力。

其三,强化涉外船员守法培训与跨境协同执法沟通,推动形成“事故必查、责任必究、逃逸必惩”的清晰信号。

前景:随着我国海事司法体系不断完善,国际航运主体对我国海事司法的认可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在中国海事法院起诉的情况增多,体现我国海事司法的专业化水平与解纷吸引力。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海事审判(2022—2024)》收录案例显示,两艘外籍船舶在马六甲海峡发生碰撞,虽与我国无实际联系,但双方当事人仍选择由宁波海事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且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义务。

这类实践表明,在规则透明、程序高效、裁判可预期的基础上,中国海事司法正以更强的公信力参与国际海事争端解决。

可以预见,随着“三审合一”试点深化以及“侦诉审”衔接更加顺畅,海事案件处理将更注重全链条治理:既通过刑事追责守住安全底线,也通过民事救济修复受损权益,并以行政监管推动风险预防前移。

当法槌落下,这起跨越国界的海事刑案不仅划清了责任边界,更丈量出中国司法在国际舞台的新坐标。

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引领,中国正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例,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具象的司法实践。

随着"三审合一"改革深入推进,中国海事审判有望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全球海事治理贡献更多东方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