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将次卧改造成卫生间楼上仍拒绝执行

在2024年10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在某小区四楼,业主将次卧改造成了卫生间。楼下业主认为这个改动给他带来了噪音、房屋减值损失,还有后期可能的渗水、漏水风险。尽管物业发了整改告知书,楼上业主仍拒绝执行。法院认为,尽管楼上业主做了全面的防水处理,但他们改变房间用途的行为仍违法。另外,因为卧室改造成卫生间的风险无法完全避免,洗澡洗漱产生的噪音也会影响楼下邻居休息。因此,法院判令楼上业主拆除洗漱设施,且以后不能再将该房间当作卫生间使用。这个案例提醒人们,装修自由有其界限,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业主在装修时应注意自己的权利行使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且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1年修正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这个条款是强制性规定。另外,卫生间和卧室有不同功能用途,楼上业主卧室改造成卫生间可能会给楼下邻居带来不适感,并且存在渗水损害邻居房屋的风险。 这件事情发生在2024年2月25日的大连。住在沙河口区西南路一居民楼的小林和小健是三十多年的楼上楼下邻居。三年前小林发现家中卫生间天花板漏水,经了解得知小健家翻新时把卫生间移到了厨房的位置上。小林认为小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安全并干扰自己生活。每次吃饭想到楼上邻居在自己头顶使用卫生间就觉得恶心。小林要求恢复原状被拒绝后就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王金海、李鑫律师把小健起诉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恢复原设计位置。法院受理后委托专业机构现场勘察发现没有渗漏但鉴定机构认为确实改变了卫生间位置并轻微改动了主下水管可能导致支管漏水小林家墙体也有痕迹支持小林诉讼请求判决小健在60日内恢复原设计位置。 类似这样的事件还有2011年发生在大连的一件案子。一名男子把卫生间改到厨房被楼下邻居起诉后法院判决拆除恢复原状。他和邻居住在沙河口区西南路一居民楼已有30年之久因他改变房屋布局导致楼下天花板漏水邻居多次沟通无果便委托律师起诉他要求恢复原状经过一系列勘察鉴定后法院认为虽然没有渗漏但他违反相关规范且影响邻居生活最终支持邻居诉求判决其限期恢复原设计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