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卖假驴肉这事最近终于有结果了,还得给北京那个首例食品安全案子判个罪呢。咱们来聊聊这人,姓张的供货商原本觉得卖真驴肉不挣钱,就想走歪路,居然把马肉当驴肉卖给饭店。最近这个案子判下来了,张某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了1年6个月的缓刑,还得罚9万元。法院还要求他和饭店一起赔80万多块的惩罚性赔偿金,还要公开赔礼道歉。 这个张某呢,本来是某饭店的肉品供货商,从2023年1月开始合作。张某和饭店的厨师长李某混熟了,每卖一斤肉就给李某1元到2元的“提成”,一个月差不多600多块。因为高品质的驴肉进货价高,对比给饭店的价格,他觉得不划算,就动了歪脑筋。 张某自己也承认了,马肉进货价比驴肉便宜不少,他就想把马肉当驴肉卖来多赚点钱。一开始他是把马肉和驴肉掺着卖的,饭店也照驴肉的价格付钱。厨师长李某陆续从张某那里拿了六七千元的好处费,也就没去管这事了。后来尝到甜头的张某胆子越来越大,直接把所有的“驴肉”换成马肉供货。 到了2024年3月,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去检测这家饭店的“驴肉”,结果发现是马肉做的。这家饭店因为卖假驴肉还没提供进货票这些凭证被罚款了。老板一问才知道是张某干的坏事。 案子在2024年9月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检察院发现这可能侵害食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这在北京市以前可没先例过。检察院还专门去外地取经学习呢。 检察官通过查销售账、看资金流水、问老板和市场监管部门这些办法,查清楚了2023年1月到2024年2月这期间,这家饭店只从张某一家买“驴肉”,累计卖了80.79万元。 这个过程中呢,张某没给饭店检疫证明啊什么的证明材料,饭店也没查过生肉检疫合格的证明、没记录进货情况。这两个都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卖没检疫或者不合格肉类的规定。 “他们俩卖没检疫肉类时间长、覆盖范围广,案发后也没召回卖出去的假菜大部分消费者还蒙在鼓里呢。他们的行为对很多人生命健康有风险就算没造成实际损害也构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了。”办案检察官李玉洁跟记者说。 “根据惩罚性赔偿‘惩戒违法、警示潜在、修复公益’的功能定位我们综合考虑了被告知道肉没检疫还一直卖14个月、80多万的销售额覆盖不特定消费者这些因素还有认罪认罚退钱这些情况最后以查明的销售额为基数提出了一倍即80.79万元的惩罚性赔偿和要求公开道歉的请求。”石景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主任张云波说道。 后来检察院就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打上去了。今年8月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这个案子支持了检察院的全部请求。张某当庭表示悔罪并愿意积极赔偿饭店也表示愿意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现在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就餐饮企业存在的肉制品掺杂掺假问题石景山区检察院还发了检察建议给相关行政机关并和市场监管局街道执法部门一起去走访问题饭店把安全防线加固起来。 (内容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本报记者 张雪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