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安居房管理新规 15年可获完全产权释放惠民红利

海南省住房保障制度迎来重要调整。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海南省安居房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管理办法通过明确产权获取路径、优化准入条件、规范房源处置等举措,更完善了安居房保障体系。 产权获取机制更加灵活清晰。根据新规,购房人与当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后,可向有关机构申请将安居房上市交易,或申请取得安居房完全产权。更具吸引力的是,购房人持有安居房满15年后,可以无偿申请取得完全产权。这一设计充分表明了"让利于民"的理念,鼓励购房人家庭长期扎根海南、服务海南,同时也符合"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为了激励长期持有,新规明确了补缴价款的计算公式,使购房人持有年限越长,取得完全产权所需缴纳的价款越少,充分体现了时间价值的递减机制。 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新管理办法细化优化了安居房准入条件,将持有居住证并已连续签注2年以上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纳入安居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同时优化了申请人住房状况、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状况各方面的申请条件。这些调整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为符合条件的本省常住居民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提供支持,同时也支持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和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获得安居房保障。这一扩大覆盖面的举措,体现了住房保障制度的包容性和公平性。 闲置房源处置规则更加规范。新规对安居房闲置房源处置条件和方式进行了细化。规定新建和配建的安居房项目经过至少3轮集中配售后仍剩余房源,且闲置时间超过12个月的,经报市县政府研究批准后,可由政府有关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回购,用作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等;或者由项目开发企业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后转为市场化商品住房自行处置。这一规定为安居房开发建设企业盘活闲置房源资产提供了政策支撑,有利于提高房源利用效率。 供应规模与结构优化升级。自2020年以来,海南省已累计开工建设安居房11万余套,配售5万余套,目前仍有库存竣工房源和在建房源共计6万余套。这一规模可以覆盖未来一个阶段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刚性需求。随着新管理办法的施行,安居房建设将从大规模集中建设阶段转入以需求为导向调节供给的新阶段,这标志着海南住房保障制度正在向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住房保障的关键在于精准施策。海南新规通过优化产权、准入和处置机制,既回应群众关切,又提升资源效率。未来需持续平衡公平与效率、供给与需求,使保障房真正成为惠民生、聚人才、稳预期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