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折合3407万余元获刑12年 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张天峰一审宣判

2月26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及国家级烟草系统的重大腐败案件。

被告人张天峰因在长达二十年的职业生涯中大肆贪污受贿,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被处以罚金二百万元。

这一判决的作出,再次向社会传递了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违法必究、执纪必严的坚定信号。

犯罪事实触目惊心。

经审理查明,张天峰从2004年至2023年的近二十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直至升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多个重要职务所拥有的权力和便利,为社会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工招聘、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关键环节牟取非法利益。

这些权力的滥用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反映出其贪欲之深、行为之恶劣。

其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的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这一天文数字足以令人警醒。

值得注意的是,张天峰所任职的烟草专卖系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

烟草行业高度垄断,资金流量大,权力集中,这些特点本身就构成了腐败的温床。

张天峰从地方烟草部门升迁至国家级烟草专卖机构,权力范围不断扩大,接触到的资源和利益也持续增加,最终导致了对权力的蚕食和异化。

他的堕落轨迹警示我们,某些垄断性、封闭性的行业和部门更需要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在司法审理过程中,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量了多方面因素。

一方面,张天峰的行为本质恶劣、影响深远,应当依法予以严厉制裁。

另一方面,法院也注意到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态度。

张天峰在查处期间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表现出真诚悔罪的态度,同时积极主动退赃,涉案的全部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被依法追缴到案,上缴国库。

这些因素依法构成了对其从轻处罚的情节。

在坚持从严惩处的同时,司法机关也给予了配合司法、主动认错的被告人以相应的从轻考量,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张天峰案的审理和判决具有深层的启示意义。

当前,深化反腐工作正在进入新的阶段,既要对既往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清查和追责,也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防线,预防腐败的发生。

对于烟草、电力、石油等垄断行业,更应强化专项监督,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让权力在透明和制约中运行。

同时,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育引导,使其深刻认识到权力的神圣性和责任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张天峰案的宣判再次敲响警钟:权力是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可以造福人民,用之不当则会害人害己。

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这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心存敬畏、严以用权,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唯有如此,才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