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制度确立后,落地细则仍待完善。民法典自2021年施行以来,遗产管理人制度为处理遗产债务清理、遗产保全与分配、纠纷诉讼衔接等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随着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加快以及家庭财产形态多元化,遗产纠纷呈现数量增长、财产类型复杂、继承人分散甚至缺位等特点。实践中,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案件逐步增多,除指定继承人担任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情形更受关注。但具体执行环节,仍存在操作口径不统一、管理边界不清晰、后续诉讼衔接成本较高等难点,影响制度效能充分释放。 原因——涉及主体多、链条长,配套机制需要“对接”与“细化”。遗产管理贯穿财产清点、权利确认、债务清理、诉讼应对、分配执行等多个环节,既需要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也需要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信息互通与职责衔接。一上,遗产可能涉及不动产、股权、金融资产等多类别财产,调查核实与处置方式差异明显;另一方面,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时,需要面对证据收集、对外主张权利、参与诉讼等专业性事务,若缺乏更明确的程序指引与责任边界,容易出现履职成本高、案件推进慢、当事人预期不稳等问题。加之遗产纠纷常跨区域发生,后续诉讼的管辖安排与举证责任分配若缺乏相对统一的规则,也会增加司法资源消耗。 影响——关系群众切身权益,也关乎社会治理效能。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在继承关系复杂、继承人缺位或争议较大时,通过中立、规范的管理主体确保遗产不被侵害、债权得到合理清偿、继承秩序稳定推进。制度运行顺畅,有助于减少“久拖不决”的家事纠纷,降低财产流失风险,维护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对应的群体的合法权益,并为基层治理减压。反之,若指定规则、诉讼衔接和举证机制不清,可能导致遗产长期处于“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力”状态,衍生更多诉讼与执行难题,影响社会公众对法治化解纷的信赖与预期稳定。 对策——以规则细化和机制协同为抓手,提升可操作性与专业化水平。针对上述现实痛点,上海市政协委员张玉霞结合办理实践提出三上建议:一是更细化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规则,明确启动条件、程序要件、权责清单与监督方式,增强办案统一性;二是对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所引发或参与的后续诉讼,探索参照破产管理人案件的集中管辖思路,由民政部门所在地法院相对集中受理,降低跨区诉讼摩擦成本;三是在相关案件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兼顾当事人诉讼权利与遗产管理人履职能力,避免因举证负担不当导致程序空转。 对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上述建议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制度完善价值。为推动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相关制度在上海更好落地,上海法院此前已与上海市民政部门建立协同机制,联合出台实施意见,明确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以及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参与民事诉讼的路径与要求。下一步,将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推进规则细化,完善遗产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推动遗产管理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取得更好平衡。同时,通过制度化协作提升民政部门履职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案件办理的可预期性与规范性。 前景——制度完善将向“标准化、协同化、专业化”迈进。业内人士认为,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成熟运行,关键在于形成更清晰的程序规则、更稳定的协作框架以及更可复制的实践范式。随着地方实践不断积累,围绕指定标准、财产调查处置、费用保障、责任承担、诉讼管辖与举证规则等环节的制度供给有望进一步充实,推动形成与民法典相衔接的细化规则体系。通过司法与行政部门更高效的联动,遗产管理有望从“个案探索”逐步走向“规则治理”,更好回应群众对便捷、公正、低成本解决继承纠纷的现实期待。
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是落实民法典、保障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上海法院与民政部门的合作为全国提供了有益参考。随着制度优化与实践深化,该制度将维护继承秩序、保护合法权益上发挥更大作用,助力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