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中国人民银行,他们出了个数据,每个月发布的就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那边的规定是,民间借贷里的利息,双方要是瞎定,超过那个报价利率四倍就不管用了。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的郭海娟律师就把这些事儿捋顺了。 当事人在约定利率的时候太随意,很容易踩线。不过要是预先在本金里把利息扣了,那这钱就得按实际借出的算。《民法典》也说了,高利放贷肯定不行。 至于担保这一块,最容易被人忽略时效问题。债权人要是过了六个月还没找保证人要钱,保证人就免责了。就算过了保证期间没主张权利,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就开始算了。郭海娟律师讲,法院哪怕没被告说出来,也会主动查保证期间有没有到,到了就给保证人免了责。 最后提醒大家,签合同时要谨慎点,更要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把控好时间点。把利息约定得合规一点,把对担保人的追责管理好时效,这才是法律上的正义。郭海娟律师觉得,在做生意的过程中找个专业律师把把关,这就是防止钱打水漂、保障权利顺利回来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