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最近全国人大那边有个消息挺值得聊聊。3月9日的时候,有个叫樊芸的人大代表,住建部的工作人员突然给她打了个电话。对方明确跟她说了,这次要把《物业管理条例》改成《物业服务条例》,“管理”这两个字也要变成“服务”。这事儿3月10日的新民晚报还登了。我觉得樊芸提的这个建议挺好,把文件里的说法统一起来,这其实是回归常识。住建部这次也挺给力,能这么快就采纳合理建议,确实挺不错。 说起来,“管理”和“服务”就差两个字,感觉境界完全不一样。以前物业手里拿着“管理”的权利,觉得自己高人一等。物业公司组织严密,业主往往一盘散沙,所以物业公司的话语权就特别重。小区的事怎么推进、服务标准怎么定、干得好不好,基本都是物业自己说了算,业主的意见往往被无视或者拖着不办。有时候业主想要解聘物业真的难如登天。有些小区虽然新的物业已经进来了,老的物业还耍赖不肯走。 不过这次改成“服务”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双方的关系变得更清晰:业主就是享受服务的消费者,是小区的主人;物业公司是提供服务的服务生,是受业主委托做事的人。这关系一变,以前那种不对等的管理就变成了平等的契约关系。 以前那种“管理”的思维就是我定规则你遵守,业主几乎没有还价的余地。很多物业公司带着这种傲慢反客为主,把收多少钱当成头等大事,结果服务品质就差强人意了。现在改成“服务”以后就变了,要以业主的需求为出发点。如果服务不好或者不符合约定,业主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这就逼着物业公司别再做什么管理幻觉了,真的把服务落实到位才行。 古人说名不正言不顺,这次改名字就是给物业行业正名。为了破解那些乱局打了个好底子。不过我们也得清醒点认识到,光改个名字还远远不够满足大家的期待。现在物业行业还是有很多难处:有的企业资质不行、意识淡薄、专业能力也不够;业主自治这块机制也不健全;监管体系也有短板……这些问题都是积年累月的毛病,光靠改名字肯定治不好病。所以啊,还得综合调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