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我们来看看。最近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专利分案申请的资料,专门针对热门国家的分案制度,包括美国、欧洲、英国、日本还有韩国。这次整理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各国在这方面的差异,好帮申请人更好地规划。 在美国,分案申请通常是因为审查员发了限制要求(Restriction Requirement,RR),也就是告诉申请人他的原始申请里有多个独立的发明点。这时候申请人可以选择把部分发明点作为分案递交。一般来说,分案要在审查员发了RR之后,但母案还没授权、放弃或者程序结束前提出来。内容上不能超出母案的公开范围。 欧洲方面,EPO的审查指南里把分案分成主动和被动两种类型。一件欧洲专利申请可以产生多个分案申请,而且这些分案本身还能再产生新的分案。主动分案是申请人自己提出来的,为了保护母案没覆盖的发明点或者调整保护范围;被动分案是因为审查员觉得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分案时机上可以是母案申请还在进行中或者已经驳回上诉阶段提出。 英国这边从2023年5月1日开始,知识产权局修订了指南,调整了分案申请的合规期限。适用情况包括母案有单一性缺陷被指出、原申请还在审查阶段没授权或者驳回后、或者是为了拆分技术方案扩大保护布局主动提出分案。分案时机主要有三种:母案在审状态时提出;母案未延长合规期限届满3个月前;还有分案期限以母案原始合规期限为准不随延期而顺延。内容要求上不能超出母案公开范围和有明显差异。 日本这边时间和实质要求比较严格,申请人得根据具体审查阶段合理安排时间。适用情况是一件申请包含两项以上发明时可以提出分案申请,不一定非得因为单一性问题才这样做。分案时机可以是递交补正文件的时候、专利授权通知书送达30天内、或者第一次驳回决定送达3个月内。 韩国方面则是通过分案申请来克服单一性要求或者调整权利要求范围来更好地保护技术成果。分案时机主要看情况:在首次审查结果发出前、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内、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书前提出再审查请求或不服审判请求前、还有收到授权决定书3个月内缴纳原申请授权登记费前。 总的来说呢,把这些热门国家的分案申请制度盘点一下还是挺有必要的。其实也就是把专利布局当做一种隐形武器来使用。不管是应对审查意见还是优化权利保护范围,在美欧英日韩等市场上提前规划好这些策略都是很关键的一步。如果您在这些市场上遇到了类似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信息的话,欢迎联系我们中微知著公司!我们有专业团队能够提供从策略规划到实务操作的全流程支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