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红包、开工红包这些福利看着小,但税务风险不能忽视啊!

春节里大家最爱发红包,不过这笔账得算明白。很多人图方便,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就直接发了。不过呢,这些红包到底要不要交税呢?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谁发的,而是钱的源头在哪。政策里规定的很清楚,发红包的钱如果是从老板私人腰包出的,那就是私人间的馈赠,不用交税。但要是这笔钱是公司出的,哪怕是老板拿着微信转出去的,那也算是给员工发的工资福利。税务部门认定这笔钱属于公司开支,员工就必须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具体来说,如果是老板自掏腰包给员工发红包,这种情况下就不用申报也不用并入收入里计税。哪怕是亲戚朋友之间互相发个小红包也一样。但是如果是公司先把钱给老板,再让老板代发红包,那就不行了。因为虽然名义上是老板送的福利,但实际上费用还是公司承担的。这种操作属于典型的“代发”行为。 根据国税函发〔1996〕602号文件的规定,有权决定给谁发、发多少的单位或个人才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才是扣缴个税的主体。老板没有义务去代扣代缴个税。 员工收到红包后必须要把它并入工资收入里面去缴税。如果想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笔支出,公司就必须保留好发放的表格、统计数据还有个税扣缴记录。大家别因为几块钱的事就忽略了税务风险。现在一张图就把这事说清楚了:看钱是谁出的就行了。如果是老板私人出钱给员工发的就是个人对个人的行为免征个税;如果是公司承担费用的就是工资薪金得交税还要由公司代扣代缴。 春节红包、开工红包这些福利看着小,但税务风险不能忽视啊!企业和员工都得分清界限依法办事,别让微信红包变成“税务炸弹”。觉得有用的话赶紧转发给身边的老板、财务还有同事们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