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这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票被认定为重大失信主体

南宁市江南区有一家XX商贸公司,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儿被移送公安了,这下可好了,被认定成重大失信主体。这家公司确实惹上大麻烦了,所以就把他们的事儿给抖搂出来吧。主要问题就是,这家公司给别人虚开了9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达956.45万元,税额更是高达162.60万元。这个金额可不是小数目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出来的这个问题就很严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他们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按照法律的规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会被税务机关公布基本情况和主要税收违法事实还有处罚决定。何观舒律师专门处理这类涉税犯罪案件的。 既然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那是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涉嫌犯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话,就是数额较大了。南宁这家公司虚开的税额是162.60万元,刚好卡在这个范围内。所以他们的责任人员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那有没有可能争取到缓刑呢?这个问题答案是有的。比如说刘某这个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个案子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是判了有期徒刑三年还有缓刑四年。法官在裁判的时候考虑到刘某自首和悔罪表现,并且对他适用缓刑也不会有再犯罪的危险还有对社区没有大影响。 何观舒律师专门处理这类涉税犯罪案件。大家遇到这种问题千万别慌张,找一个专业律师帮助解决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