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房东“恢复原状”的请求

最近,一个装修房提前退租的纠纷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房东把一栋毛坯楼整体出租给科技公司,该公司把装修弄成了办公空间。合同没到期,租客因为业务调整提前搬走,房东拒绝收房。她的理由就是要把房子恢复成毛坯。双方协商没达成共识,就把官司打到了法院。法院给出的判决让人意想不到:不支持房东“恢复原状”的请求。法院认为,装修已经深度物化到房屋现有的价值中了。如果要恢复原状的话,拆除已经完好的装修会浪费很多资源和时间,而且违背了社会导向。法律对这个案子强调算清经济、社会和环境的账。 很多人觉得拆了再装只是多跑几趟建材市场而已,其实真相对比起来非常残酷。拿一个1000平方米的精装房来说,拆除费用就要80万元。如果空置三个月,按市场月租金20万元计算的话,就是600万元的损失。还有建筑垃圾处理也是个问题,装修垃圾占城市固废30%到40%,运输每吨费用超过300元。而且投入进去的人工、设计和管理时间全部都白费了。 所以说,拆不是零成本的事情。租客提前退租当然是违约行为了。法律规定租客要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给房东。如果房东还有其他实际损失的话也可以一并主张赔偿。但是法律也不允许以破坏房屋价值来发泄怒火。 这个案子给所有房东提了个醒:私有财产权受到保护是没错的,但是保护方式不是通过拆除来达到目的的。绿色、节约和循环是现代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司法裁判既要考虑个体公平还要考虑公共福祉。 未来遇到类似问题时尽量不要采取极端对立的态度去处理问题,应该更多地考虑物尽其用的理性协商方式来解决纠纷。这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