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遗嘱,子女平分就完事了

大家好,我是来自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金佳律师,今天咱们来聊聊没遗嘱该怎么办?很多人觉得挺简单,爸妈走了,子女平分就完事了。可事实呢?这往往就是家里闹翻天的起点。我给大伙儿讲个发生在上海的真事改编的故事,帮你们看看这里面有什么门道,别等事儿来了再慌神。 故事里的老张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老张去世的时候没留遗嘱,留了一套市中心的大房子。大儿子觉得自己平时伺候得好,该多拿点;小儿子说咱们得照法律程序来,三个孩子平均分;远嫁的女儿为了不撕破脸,干脆表示愿意不要那一份钱。 可当一家人坐到一块儿打算分房的时候,麻烦来了。虽然老张的父母早就没了,但老张的老伴还在人世呢。这时候大家就犯嘀咕了:这套房子到底该归谁?是三个孩子分呢?还是连妈妈也得算上?大儿子所谓的“多分”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这就是典型的法定继承纠纷。 所谓法定继承,说白了就是人没了也没留话儿的时候,国家直接规定谁能继承、怎么分的一种办法。结合老张这个案例,咱们能清楚地看出法定继承有三个大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继承人的名单和顺序是由法律直接写好的。这就是它的根本性质。在老张这件事上,谁能成继承人,不是看谁嘴皮子厉害说了算,也不是看谁对家里更有威胁力说了算,全是《民法典》说了算。法律白纸黑字写着,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配偶、子女还有父母。老张去世的时候,他的妻子还在那儿坐着呢,加上三个孩子都好好的,所以这四个人全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就意味着这套房子里属于老张的那一半(另一半本来就是他妻子的),得由这四个人一起分走。好多人总爱忘这茬健在配偶的权利,这往往就是家里打架的导火索。 第二个特点是:分家产一般要平均来算,但有时候也能破例不均分。这也是法律讲究公平的一种体现。按规矩讲,如果没什么特殊情况,老张那半份房产理应由妻子和三个孩子四个人平均分。 但法律也讲人情味儿和公道话。律师提醒大伙儿:如果大儿子确实把父亲伺候得挺好,或者一直跟父亲住一块儿,在分钱的时候法律是允许多分点的;反过来讲要是有条件却不肯伺候老人的那一家,在分钱的时候就该少拿或者不拿。这就是所谓的“权利跟义务得统一”。 第三个特点是:法定继承其实是给遗嘱继承做备胎的。很多人搞反了顺序,觉得先按法定走。其实继承法里有条铁律:谁的遗愿必须先听谁的。只有在没留遗嘱、遗嘱不行了或者有些家产遗嘱没说清的情况下,才轮到法定继承上用场。 就拿老张来说吧,正因为他生前没写遗嘱才触发了这个程序。要是他早早就立好了有效遗嘱指明房产归大儿子所有,哪怕小儿子再怎么反对也没用了。所以说为了图个省心省事也不折腾家人提前规划财富怎么传给下一代特别重要。 法定继承看着简单其实藏着坑。比如得费老大劲去证明亲属关系去找钱在哪儿;再比如好几个人一起分这房本上写着好几个人名以后想卖想住就很麻烦了。 针对这些问题我给大伙儿支几招: 第一招叫提前规划:家里老人只要脑子还清楚就得赶紧立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写清楚家产给谁。 第二招叫保留证据:想要多分家产得把平时怎么尽孝、怎么掏钱看病、怎么照顾起居的证据都收好留着用。 第三招叫协商优先:亲情可比钱金贵多了。在法律范围里头大家坐下来好好商量把事儿办了把公证一做就能省不少麻烦事。 我是金佳律师在遗产继承这块儿摸爬滚打快二十年了胜诉率挺高特别擅长不打官司解决矛盾还能帮着化解社会矛盾特点是我特别会听人讲话也特别懂人情味我还是九三学社张江支社的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的委员我现在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这家所遗产继承部门的主任2018年的时候我被评上了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还是浦东新区的巾帼建功标兵还是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也是女律师联谊会的会员我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还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作了重点批示采纳了呢法律不光是冷冰冰的规矩更是守护亲情和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懂得这些规则不光是为了多争点钱更是为了在变故来临的时候让家还能好好地接着过下去家是个避风港别让遗产成了拦在亲情中间的大石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