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法院发布实名悬赏公告 最高奖励执行到位金额30%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近日依据涉及的法律规定,就三起执行案件向社会公开发布悬赏公告,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公开征集财产线索,并明确给予举报人相应比例的经济奖励。此举是人民法院依法推进强制执行、破解"执行难"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次悬赏公告涉及三名被执行人。案号(2021)吉2401执504号中——被执行人李善子,女——1966年出生,朝鲜族,户籍地为吉林省延吉市。案号(2025)吉2401执4392号中,被执行人王爽,女,1992年出生,汉族,住所位于延吉市进学街;同案被执行人韩帅,男,1996年出生,汉族,住所位于吉林省图们市石岘镇。上述三人均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应义务,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根据公告内容,凡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李善子案举报人可获实际执行金额30%的奖励,王爽、韩帅两案举报人可分别获得实际执行金额20%的奖励。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线索来源依法予以保密。 二、法律依据与制度背景 此次悬赏公告的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财产调查、规避执行行为制裁等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悬赏执行制度作为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得到广泛运用。 长期以来,部分被执行人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资产、更换住所等方式规避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司法权威也因此受到损害。悬赏执行制度的核心逻辑在于,借助社会力量弥补司法机关在财产调查上的信息局限,通过经济激励机制调动公众参与司法协助的积极性,从而形成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有效震慑。 三、制度价值与现实意义 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悬赏执行制度具有多重积极意义。其一,有助于拓宽财产线索来源渠道。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往往分散隐蔽,仅凭法院依职权调查难以全面掌握,社会公众尤其是与被执行人存在日常接触的知情者,往往掌握法院难以获取的关键信息。其二,有助于降低执行成本、提升执行效率。通过社会协助锁定财产线索,可大幅缩短执行周期,减少司法资源消耗。其三,有助于强化诚信意识、维护司法权威。公开悬赏本身即是一种社会警示,向潜在的规避执行者传递出法律必将追及的明确信号。 四、配套保障与注意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在公告中明确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该制度安排有效消除了公众参与举报的顾虑,是悬赏执行制度得以顺利运行的重要前提。同时,奖励的兑现以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为条件,表明了制度设计的严谨性与可操作性。 有意提供线索的公民可通过公告所列联系方式,直接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李善子案联系人为李法官,联系电话17604333800;王爽、韩帅两案联系人为高法官,联系电话17604333038。

执行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通过完善执行机制、凝聚社会合力,才能切实维护法律权威,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