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与配套激励机制 以制度“安全区”释放创新活力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一直是影响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辽宁作为科教资源大省,拥有114所高校、6家中国科学院驻辽机构、21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和59位两院院士,但不少科研成果仍停留实验室,未能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调研显示,科研人员普遍存在“怕失误”被问责、“怕触线”涉及国资流失的顾虑,“不敢转”的心态叠加转化过程中的制度障碍和激励不足,制约了科技创新活力的释放。针对此痛点,辽宁省科技厅在《优化提升科技营商环境十五条措施》中设置“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条款,并配套出台工作指引。政策明确:科研人员和管理者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只要履行民主决策、信息公开、合规管理等程序,且不存在谋取私利、弄虚作假等行为,即便因技术路线调整或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未达预期或失败,经认定后可依规免责。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上:一是为依法依规开展转化的科研人员划出清晰“安全区”,减轻后顾之忧;二是将免责机制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政策衔接,形成更完整的激励链条;三是细化操作指引,增强政策可执行性。为推动政策落地,辽宁省科技厅将开展全覆盖宣讲培训,推动各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同时创新监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33名“科技营商环境监督员”,对项目评审、经费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并建立干部下沉一线调研服务机制,形成“企业评价、社会监督、部门联动、快速响应”的闭环管理。从长远看,这项改革有助于释放辽宁现有科技创新潜力,也将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制度支撑。通过把科技创新这一“最大变量”转化为振兴发展的“最大增量”,辽宁正在探索以制度创新带动科技创新的新路径。

科技成果转化是连接基础研究与产业应用的关键环节,也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抓手;辽宁推出的尽职免责制度,直面成果转化中的心理顾虑和制度瓶颈,通过保护依法依规推进转化的人员、激励实现有效转化的团队,更改善创新生态,营造更清晰、更可预期的政策环境。该探索既有利于辽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也为其他地区优化科技营商环境提供了参考。随着制度持续推进和完善,有望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