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民法典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以来,有关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实践中,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情况逐步增多,除了继承人担任管理人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需求也日益突出。但民政部门承担遗产管理职责后,在遗产清点、保管、处置、信息披露、债务清偿与诉讼参与等环节,仍存在操作标准不统一、衔接机制不够顺畅等问题。部分案件还出现管辖分散、程序成本偏高、举证责任分配争议较大等情况,影响了制度效能的发挥。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立法、司法、行政等多个部门的联合推进。上海法院与民政部门的联合行动,正是在民法典框架下,通过司法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法律规定从纸面走向现实的生动实践。随着有关规则的不断细化和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必将更好地起到保护继承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作用,为建设更加完善的民事法律体系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