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监事会“突然消失”,储户担忧从何而来? 近日,部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多家上市银行公告中披露撤销监事会、调整公司治理架构等事项,引发市场关注。一些公众将“撤销监事会”理解为监督减少、风险上升,进而担心存款安全与银行经营约束是否削弱。同时,临近监管新规实施节点,多家银行密集披露任命首席合规官等信息,深入放大了外界对银行内部监督体系变化的敏感度。 原因——制度变迁推动治理结构重塑,并非银行“自选动作”。 从制度背景看,此轮调整并非偶发。2024年7月起,新修订公司法施行,明确企业可选择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承接涉及的监督职责,实现公司监督机制的制度化重构。随后,金融管理部门出台配套安排,允许金融机构在保留监事会与以审计委员会替代之间作出选择;资本市场监管也提出上市公司将逐步完成相关治理结构调整的总体方向。 与此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并设置过渡期,规定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多家银行在过渡期末集中完成任命,属于合规建设按期“交卷”。两项制度在时间上叠加,导致公告披露呈现集中化,从而形成舆论关注高点。 影响——监督机制由“事后看”转向“事前管”,约束力有望增强。 从治理逻辑看,撤销监事会并不等于取消监督,而是监督路径的再设计。过去一些机构的监事会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监督独立性不足、专业能力不强、资源与权能有限等问题,监督往往偏“程序化”、偏“事后化”,难以及时介入重大风险决策过程。 审计委员会承接监督职责后,监督更贴近董事会决策链条,能够在重大事项讨论阶段同步介入,实现风险识别与合规审查前移。按照相关治理要求,审计委员会通常需要具备财务会计等专业能力,并强调独立董事作用与专业判断,这有助于提升监督“含金量”。同时,首席合规官制度的落地,将合规管理从部门职责上升为高管层面的法定职责安排,推动合规要求嵌入经营流程,形成“业务—合规—审计—风控”联动机制。综合来看,监管导向是把内部控制体系织得更密,而非放松约束。 对策——治理“合并”更要防权力集中,关键在独立性与透明度。 需要看到的是,监督职能向董事会体系集中,也对独立性提出更高要求。若独立董事履职不到位、审计委员会专业资源不足,或信息披露与问责机制不健全,监督效果可能打折扣。因此,下一步应在三上持续加力: 一是强化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约束,完善选任、培训、评价与问责机制,确保专业性与独立性可核验、可追责。 二是推动合规官与内审、风控条线形成闭环,明确重大违规风险的报告路径与处置时限,提升对关键业务、关键岗位的穿透式监测能力。 三是以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形成合力,上市银行应按规则充分披露治理结构变化、专门委员会运作、关联交易与重大风险事项,接受投资者、审计机构及监管部门的多维度监督。 前景——银行治理现代化提速,金融稳定“底盘”仍靠制度执行。 从趋势看,随着公司治理规则与金融监管制度持续衔接,金融机构内部监督体系将更加重视专业化、前置化与可追责。未来一段时期,银行业或将围绕审计委员会运作规范、合规官职责边界、内部控制评价与数据化风控等进一步细化制度与实践。对于公众关切的存款安全,存款保险制度、审慎监管框架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约束、拨备要求等基础性安排仍在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各项制度是否落到岗位、落到流程、落到问责。
公司治理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制度层面的清晰设计,也依赖执行层面的落实;从监事会到审计委员会的转变,表明了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向更科学、更高效的方向调整。只有让新制度在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使监督能够有效约束关键决策,才能在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行业稳健发展等取得实效,也为金融体系稳定运行提供更可靠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