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友好型发展: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高质量发展

一、新就业形态:规模扩张背后的结构性隐忧 近年来,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入发展,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群体快速壮大,已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力量。最新数据显示,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超过8400万人,占全体职工的21%。这不仅反映了经济结构转型的加速,也意味着灵活就业正从“补充选项”走向主流之一。 但人数增长并不等同于就业质量同步提升。亮眼数据背后,新就业群体面临的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难以回避。 二、三重困境:制约高质量就业的现实障碍 其一,社会保障衔接仍有明显缺口。现行社保制度主要围绕标准劳动关系设计,对灵活就业适配不足。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伤认定、医疗保障、养老积累各上覆盖不充分,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遭遇意外或疾病,生活更容易陷入被动。 其二,平台治理机制仍需改进。算法调度和绩效考核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可能推高劳动强度和心理压力。报酬计算不够透明、工时约束不足、纠纷处理和维权渠道不顺畅等问题,使劳动者与平台的关系中长期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位置。 其三,职业发展空间较为有限。许多新就业岗位技能要求单一、晋升路径不清晰。在技术迭代加快的背景下,如果缺少系统培训和能力提升机会,从业者的职业稳定性将持续承压,进而固化为“低技能—低收入—低保障”的循环。 三、四维发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的政策路径 破解上述难题,需要在发展思路、制度供给和治理方式上合力推进,形成可落地的政策组合。 在产业与就业协同上,就业离不开产业承载。应将稳就业要求更紧密地嵌入产业布局和项目推进全过程,培育平台经济、现代物流、数字服务、社区服务等吸纳就业能力较强领域的同时,强化岗位创造和就业承接机制,推动形成“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增长、产业升级带动就业提质”的循环,让劳动者在产业扩张中获得更稳定的工作和收入预期。 在劳动权益保障上,应加快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制度安排,明确平台企业责任边界,细化报酬支付与工时管理规则,提升算法规则透明度和安全保障要求,畅通劳动争议调解与法律援助渠道。通过更清晰的规则稳定从业预期、减少摩擦,推动形成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的新型劳动关系。 职业技能培训上,可借鉴国际与国内经验。欧盟2024年就业率达75.8%,终身学习体系和职业培训普及度是重要支撑;国内如深圳“工匠”培育计划,推动“骑手变工匠”进展顺利。下一步应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围绕数字技能、服务技能和复合能力开展更精准的培训供给,打通职业成长通道,推动新就业群体从“灵活就业”更多转向“技能就业”“稳定就业”。 公共服务保障上,就业友好环境的关键,是让新就业群体“留得下、融得进、能保障”。例如北京已为新就业群体筹集保障性住房逾1.6万套,具有示范意义。应继续完善灵活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住房、子女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等上提供更可及的支持,并推动养老、医疗、失业及职业伤害保障更顺畅地向新就业群体延伸覆盖,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减少“城市过客”状态,让更多劳动者在城市真正安居乐业。

构建就业友好型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与社会共同发力;在人口结构变化与技术变革加速的背景下,保障新就业群体权益不仅关乎民生,也直接关系到经济转型升级的质量与韧性。只有让劳动者能够体面工作、安心生活,高质量发展才能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