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数据要素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价值实现需要规范高效的流通交易体系;近年来,各地数据交易所、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及数据商等机构加快布局,优化数据资源配置、拓展应用场景、对接供需两端诸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部分机构功能定位模糊,服务能力与市场需求存差距,规则衔接、风控合规、监督管理等环节也暴露出新问题。供数方“不敢供、不会供”,用数方“找不到、用不好”,以及跨区域、跨行业流通中的权责边界不清等问题,成为制约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瓶颈。 原因:数据具有非排他和可复制等特性,同时受隐私保护、商业秘密和公共安全等多重约束,无法简单套用传统要素交易模式,需要更精细的制度设计和专业化服务能力。此外,数据资产权属、合规边界、质量标准、定价机制等规则仍在完善中,市场主体对政策预期不稳定,导致交易成本较高。数据来源复杂、类型多样,确权、脱敏、标注等专业环节要求高,而部分机构在技术支撑、合规管理和风险处置等上能力不足,难以形成可复制的服务体系。 影响:此次四部门联合发文,传递出以制度供给规范市场发展、以协同治理保障数据安全的明确信号。意见聚焦“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旨在加强连接供需两端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明确机构定位、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数据资源向产品和服务的转化,进而促进新业态发展。对企业而言,透明、合规的流通环境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数据供给质量与应用效率,推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数据融合创新。从宏观层面看,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将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并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提供支撑。 对策:意见明确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重要主体,包括数据交易所、平台企业和数据商等。针对当前短板,下一步需以能力建设和规范治理为重点,推动实现“能交易、敢交易、愿交易”。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明确机构职责边界和服务清单,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体系;二是提升全流程服务能力,推动交易从“资源挂牌”向“产品化、服务化”升级;三是完善监管与风控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平衡安全与发展;四是加快标准规则建设,增强跨区域、跨行业流通的可操作性;五是拓展应用场景,通过公共服务、产业链协同等示范效应带动更多主体参与。 前景:意见提出,到2029年底,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将大幅提升,交易形态更加多元,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随着制度体系和市场基础设施的完善,数据要素将从“资源分散”向“要素可用、价值可算”转变。未来数据交易将更强调合规可信与高质量供给,产品化、服务化趋势更加突出;同时,围绕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将常态化,推动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生态。
培育和完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关键环节。四部门的政策指导为市场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各地及有关机构应深入落实政策要求,提升服务能力、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数据安全,让数据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需平衡市场活力与监管规范,在释放数据价值的同时筑牢安全防线,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