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首次纳入气候治理条款:以法治统筹“双碳”行动并强化国际履约支撑

长期以来,我国气候治理受制于法律体系分散、顶层设计不足。虽然已参与《巴黎协定》等国际公约谈判,但国内缺少系统性的法律支撑,地方试点与部门规章难以形成合力。生态环境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专家表示,这种“九龙治水”的局面削弱了政策执行效率,也让国际履约在法律依据上存在短板。

把应对气候变化写入法典——不只是增加条文——更是治理方式的更新——用法律把转型目标、履约要求和治理机制固化下来,把阶段性措施沉淀为长期规则。面向未来,只有坚持系统推进,推动法律实施与专项立法同步发力,促进政策工具与市场机制协同运转,才能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统筹中,持续夯实实现“双碳”目标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