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在浙江台州市发生了一件事儿,张小某把自己的父母给告上了法庭。原来,张小某和林某订婚后,双方父母商定把18万元彩礼给到了女方家。后来这对小两口顺利结了婚还生了娃,但因为手头紧,女儿想着把这18万元彩礼要回来补贴家用。结果父母不同意,甚至连看病的钱都不肯出,这事儿让女儿心里很不是滋味,于是她就拿起法律武器去法院告了父母。最后法院判决,张小某的爸妈得给她退回去10万元。 其实彩礼这东西吧,以前大多是男方家给女方家的一种经济补偿,毕竟女方为了养大闺女也花了不少心血。那时候女方结婚后就去男方家住了,既要管钱又要做家务带孩子。现在可不一样了,年轻小两口大多自己买房过日子,这就导致了很多关于钱怎么分的问题。 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男方家里给的彩礼属于附带条件的赠与,只要登记结婚了,这笔钱就算是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就算以后离婚了也不能分割。至于嫁妆嘛,如果是登记前给的那是女方的私人财产;要是登记后才给的那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所以很多家长都会在恋爱的时候就把嫁妆准备好。 像这次案件里的李芳也是一样,她跟李雪梅提出来要把剩下的9万元彩礼拿回来时,李雪梅直接说钱已经花光了不退。这种情况下大家心里肯定都不好受。其实父母给的彩礼多少并不重要,这东西也就图个面子罢了。 我觉得吧,双方在谈婚论嫁的时候还是多沟通沟通为好。既然决定结婚了就好好过日子嘛。毕竟父母对子女的爱是长远的大事儿,不能因为一点钱伤了和气。大家心里都踏实点多好。 虽然有了婚姻法的规定禁止买卖婚姻和过度索取彩礼这类行为,但是实际生活中还得看具体情况办事儿。要是两人真的没同居过或者结婚没多久就分开了那肯定是要退的;如果日子过得好好的那一般也就不会追究了。 说到底还是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男方家庭的实际情况来定彩礼的金额比较好。毕竟经济压力太大了也不好受。现在大家更看重孩子的实际利益了比如房子问题、还房贷的事儿、孩子跟谁姓这些都要在婚前商量清楚才行。 对于这种涉及到钱的事儿吧还是尽量心平气和地解决比较好。没必要为了一点礼金弄得大家都不开心那样既伤感情又不值得。大家都多一点包容和理解生活才会更顺心顺意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