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串门去摘梨结果梨子砸中了刘女士的眼睛

同事串门去摘梨,结果梨子砸中了刘女士的眼睛。这事发生在两个同事之间,黎先生和刘女士都是同厂干活的。听说黎先生家的梨子熟了,大家就约着一块去果园。黎先生当天没在,只有他妻子黄女士在家接待。 黄女士挺热情,还给他们拿了竹篙帮忙打梨。打了四五个以后,就停下了。谁能想到刘女士捡完果子后,头顶突然掉下来一个梨,直接把左眼眶给砸中了。 过了二十多天她才住院治疗。检查显示她眼球挫伤、脉络膜破裂,还并发左耳慢性化脓性中耳炎。住了十五天院,花了一万多块钱。出院后鉴定是中度视力损害,评了十级伤残。 治疗完后,刘女士给黎先生提出赔偿要求,金额是13万多块。黎先生不答应,理由是打梨属于好意施惠,无偿且没有过错。两人协商不成,刘女士只好把黎先生告上法庭。 黎先生给法庭提交了监控视频、现场照片还有证人证言,证明果园是开放给邻里分享的;黄女士打梨属于情谊行为;刘女士作为成年人应该对高空掉果有认知。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女士用竹篙打梨并赠送属于好意施惠;刘女士自愿参加活动但没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梨子掉落是意外事件与黄女士无关。最终判决驳回了刘女士的所有请求。 法官解释说,好意施惠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果轻易让施惠人承担赔偿责任就会伤害好心人的心。法律规定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才会承担责任。黄女士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 这件事告诉我们:享受好意时要注意风险自担和安全注意义务;善意助人者也不用为偶然意外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