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将全省划分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地区2660元、二类地区2430元、三类地区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对应为25元、23元和21元。
这一政策旨在适应经济发展差异,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合理保障。
此次调整的背景是江苏省近年来经济持续发展,但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
苏南地区经济较为活跃,而苏北部分地区发展相对滞后。
通过划分三类地区,政策制定者试图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严格依据《最低工资规定》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并经过省政府审议通过,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体现。
江苏省此次调整既充分考虑了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又确保了全省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保障,体现了发展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全民的理念。
随着新标准的实施,广大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将得到进一步加强,这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