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开车滥用远光灯,已经成了路上的一大安全隐患。前不久,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判了一个交通事故案子,把这事又给推到了大家面前。这事儿发生在2024年10月的宜兴市,熊某开着车在雨天里超速行驶,对面有个李某也开着车,而且开着远光灯。两个人的车碰上了,还把过马路的蒋某给撞了,蒋某后来没抢救过来。交通管理部门查了一下,说是熊某、李某还有蒋某三个人都有责任,谁也别想跑。 熊某这边保险赔了一部分钱之后,蒋某的家属就把李某给告到了法院。法官觉得熊某在下雨天还开那么快,也没注意看路,这肯定得负主要责任。而对面的李某一直开着远光灯,晃得熊某什么都看不见,最后导致撞到人了,他这行为也不对。 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法院最后判熊某赔65%,李某和蒋某各赔17.5%。这个判决其实是给咱们提个醒儿。远光灯虽然能在天黑的时候帮我们看路,但在照明好或者会车的时候用它,很容易把别人眼睛晃瞎了。 这几年因为这种灯光乱用引起的交通事故多得很,说明大家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还不够强。法律上早就规定了什么时候不能用远光灯,比如在照明好的地方或者离前车太近的时候都不行。这次李某的做法就是明显违规了。 要想治理这种滥用远光灯的现象,光靠司法判决还不够。交通部门得加强路面巡查和技术监控,厂家也可以改进一下车灯技术。驾校在教开车的时候也得多讲讲灯光该怎么用,平时大家还得多宣传宣传。 以后随着大家开车的水平越来越高,规范用灯肯定得变成大家的共识。法院判这个案子不光是为了定责任、赔钱那么简单,更是想告诉大家小细节关系大安全。道路安全面前没有小事儿,咱们得养成好的开车习惯。把这些规则记在心里、落实到行动上,才能一起保护路上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