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资委1999年下发的相关文件,结合2012年原国土资源部、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找矿成果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新网1月16日发布了这个消息,自然资源部官网也随之刊登了这份文件。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矿保司)相关人员接受了采访,专门给大家解读了这事儿的来龙去脉。 早些年,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搞得热火朝天,加上“十四五”收官在即,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想借着这个机会宣传一下自己的成果。可因为宣传力度大了,有些单位就开始吹牛或者乱说话,甚至随便把没经过评审备案的数据往外放。这不仅让老百姓看不懂,还容易造成误解。为了让大家看到的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的,也为了配合新《矿产资源法》的实施,必须得把发布工作统一管起来。按照领导的指示,矿保司搞了个新文件,这就是咱们现在看到的《通知》。 这《通知》里一共说了五个方面的事。第一条是给谁谁发布。战略矿产这块由自然资源部管,地质调查这块归中国地质调查局管,剩下的矿产就交给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要是省级单位想发阶段性或区域性的成果汇总信息,得先问问部里的意见。 第二条是规定了发什么内容。《通知》里只允许发三种类型的找矿成果:一种是中型以上的储量突破;一种是有重大找矿意义的新发现矿产地;还有一种是地质调查方面的成果。 第三条是对评审把关提要求。发布的成果必须得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查;谁发的信息谁就得为真假负责。 第四条是要求用词严谨规范。发布单位得严格按国家标准来写报告;严禁用“远景资源量”、“远景储量”这些说法;也不能用“特高品位”来替代“平均品位”;更不能拿矿产品的价值直接折算成矿床的价值;还得把可能带来的影响好好评估一下。 第五条是规定了处罚措施。要是有人弄虚作假或者胡乱发布造成了坏影响,就得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规矩定下来了关键在执行。要是矿山企业、地勘单位还有高校科研机构等没按要求来发信息,自然资源部和省级部门就要去处理。不管是央企还是行业协会的事,都得把情况抄送给他们的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要记进信用档案;要是构成犯罪了就交给司法机关。 至于中国地质调查局和省级部门自己没干好或者管不好的问题,部里会去催着限期整改;要是不改还会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到目前为止矿保司已经处理过两地和一家企业的违规行为了。 接下来自然资源部还打算出台详细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把发布流程给捋顺了;建立完善的发布渠道;满足大家发布找矿信息的需求;好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