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武邑县人民法院“和为贵”调解室的调解下顺利化解。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因酒水买卖发生争议,李某多次催要货款未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法院工作人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金额不大,具备诉前调解条件。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双方进入“和为贵”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围绕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帮助双方梳理权利义务,说明诉讼成本与调解效率,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经过多轮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张某当场支付三分之二货款,余款约定在期限内付清。该方案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被告履行义务留出合理时间。
小额纠纷虽“小”,却直接关系市场交易信心与群众获得感;通过调解促成履约、用规则稳定预期,是基层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把法律讲清、把责任讲明、把方案落到实处,才能让每一次纠纷化解都成为守护公平与促进和谐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