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初,李荣浩把自己创作并演唱的乡村流行歌曲《李白》率先放到了网络上,之后又把它收录进了同年发行的首张专辑《模特》。作为词曲作者,李荣浩当然享有这歌的版权。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要在公开场合表演他人作品,就得先拿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付钱。要是没许可就擅自唱,就得承担停止侵害、赔钱道歉这些民事责任。 单依纯这次在深圳的商演上,因为强行翻唱了《李白》,结果惹上了官司。这事是在3月29日下午两点半左右闹大的,李荣浩在网上连发了好几条内容控诉她。单依纯到了当天下午四点左右才做出回应,她向大家致歉,说会赶紧查清情况给个说法,还强调版权意识很重要。 到了3月30日凌晨一点多,单依纯又发了一篇长文。她在里面承认是自己侵权了,还解释说巡演的版权审核和授权申请工作都交给主办公司全权负责了,自己演出前没再仔细核实授权文件的细节,后来才知道主办方其实没签《李白》的表演合同。对于没亲自去核查授权文件这回事儿,她表示要负监督疏忽的责任。 既然是在没有拿到许可的情况下还去演唱《李白》,那这种行为肯定就构成了主观故意侵权。按理说,她应该和主办方一起承担法律责任。其实啊,版权就是创作者最基本的劳动成果保障。作为表演者,专业能力不光得靠唱功好,还得有合规意识和风险把控能力才行。一旦卷入侵权风波,那对艺人和团队的口碑肯定会有负面影响。 这次风波引起了这么大的关注度之后,单依纯在长文中说了他们会全面自查纠错并复盘流程。接下来她还会停止所有《李白》后续的演唱活动,把线上线下宣传物料里涉及这首歌的内容全删掉,关掉侵权片段的传播通道。个人也会承担全额的版权使用费和相应责任。至于这些措施能不能挽回公众信任和口碑嘛……现在还不好说。 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呢,版权确实是音乐、影视和文化产业的核心资产啊。只有大家版权保护的意识越强、制度越完善,文化产业的发展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所以说嘛,版权保护这条底线可是绝不能逾越和践踏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