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安出了一件挺有意思的事儿,家住楼下的刘晓云家里遭了水灾,天花板都给泡烂了。她跟楼上的张恒理论半天,结果两人反倒撕破了脸。张恒在楼顶浇花后没关水龙头,水顺着流下来,淹了李明家。李明气不过,把这事捅到了媒体。视频里,李明指着天花板上的水渍大骂:“你看这都是谁干的好事!” 还说张恒在公共楼顶圈了一块地当私家花园。报道一出,网友们纷纷站队李明,骂声铺天盖地。看着这些难听的话,张恒觉得自己的名声全毁了。他一气之下把李明告到了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公开道歉,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案子到了法院,法官们仔细琢磨了半天。他们认为名誉这东西说白了就是大家对你这个人的看法。要是真的有人说你坏话,而且这些话是你自己说的或者你让别人说的,那才叫侵权。可这回情况不一样。虽然楼上漏水是事实,李明也找了媒体曝光,但在整个过程中,李明并没有直接骂张恒或者说他坏话。反而因为这件事导致有关部门把楼顶花园给拆了。所以法院觉得这事没法怪李明有恶意,判决驳回了张恒的请求。 张恒不服气,又跑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结果二审法官还是站在李明这边,维持原判。这件事告诉大家一个道理:网上可不是法外之地,瞎说话可不行。你看这案子里视频里的人脸都被打码了,评论区的那些难听的话也不是李明亲自说的。要是谁敢随便侮辱别人或者诽谤人家名誉,那可是要吃官司的! 所以啊大家记住了:管好自己的嘴巴!(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