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权威解读,对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涉及的行为作出继续明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制作、贩卖、传播含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及网络资料等,不论是否牟利,均属于违纪行为。对私自携带、寄递此类资料入出境的,以及阅看、浏览、收听相关内容且情节严重的,也将依规给予党纪处分。
守纪律,首先要守住政治纪律这条“生命线”。对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的制作传播、携带寄递以及私自阅听等行为划出明确禁区,既是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也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把规矩意识落到日常、见于行动,才能在复杂的信息环境中保持清醒立场、明辨是非,以严明纪律保障凝心聚力、推动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