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一个公司给AI输入了几个提示词,然后让它画了几张漂亮的画。结果没过多久,朱某和盛某用同样的提示词画了画,还把它们收录进一本艺术图鉴里。这个公司就把朱某和盛某告到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原来这个公司觉得他们写的提示词是经过智力创作的成果,应该算是一种作品,而朱某和盛某用了他们的提示词就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不过这次法院判决是不一样的想法。 法院认为这个提示词只是一堆词汇的堆砌,没有体现出独特的审美视角或艺术判断。它更多是抽象的创作构思,属于“思想”范畴,而不是“表达”。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需要满足独立完成且体现个性化智力投入。而这次涉案的提示词虽然有一定的创作意图,但没有表现出在表达层面上的个性化智力投入,所以不应被认定为作品。 如果把这类简单关键词组合认定为作品,可能会限制语言自由使用和阻碍AI创新生态发展。这不符合著作权法“鼓励创作、促进社会文化发展”的立法初衷。所以这次一审判决原告公司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无权主张著作权侵权。最终上海一家文化公司要求朱某、盛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请求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