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第十二批命名结果公布。山东省民族宗教委通报显示,全国共有488个地区和单位获得这个荣誉,其中山东省枣庄市、聊城市和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等16个地区和单位入选,命名有效期均为5年。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意义,归根到底在于把共同体意识落到每一项具体工作、每一次公共服务和每一个治理细节之中。示范命名是一种激励,更是一份责任。只有把示范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把工作成效体现在群众体验和治理效能上,才能让"示范"真正成为可持续、可推广、可检验的实践范本,为凝聚奋进力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