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聚焦新型隐性腐败治理难点:紧扣“权钱交易”本质完善指引强化案例提升办案能力

随着反腐败斗争加快,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的直接"权钱交易"大幅减少,但一些更加隐蔽、更难识别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随之出现,成为当前查办腐败犯罪的重点和难点。该新情况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和法治思维提出了新的挑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指出,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深刻把握腐败行为"权钱交易"的本质属性,此基础上创新办案思路和工作机制,确保对各种形式腐败犯罪的有效打击。这一认识表明了检察机关对反腐败工作规律的深化理解。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检察机关正在从三个上系统推进工作。首先是协同完善办案工作指引。检察机关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制《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过程中积极参与,同时组织修订《职务犯罪常见罪名释义及证据指引》,针对预期收益形式受贿等新型问题,推动在"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具体条款。这些举措旨在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在发现、取证、定性等环节的难题,为办案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其次是利用案例指导作用。针对放贷收息、购买原始股获利、虚增交易环节获取差价等新型受贿犯罪形式,最高人民检察院精心选编了一批依法惩治新型、隐性受贿犯罪的指导性案例,重点指导对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这些案例将通过简报、内刊等多种形式推送,对疑难争议问题明确指导意见,强化对下级检察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三是持续提升队伍能力素养。检察机关聚焦办好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犯罪案件,开展征文和实务研讨活动,促进全系统统一认识和办案规则。充分起到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作用,注重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中培养办案力量。针对办案中遇到的新问题,以调训班和视频讲座等方式开展针对性培训,不断提升办理相关案件的能力水平。 这些举措实施,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决心。通过完善制度指引、丰富案例资源、强化队伍建设,检察机关正在构建起应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系统性、科学性的办案体系。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办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也有利于形成全系统的统一办案标准,确保公正司法。

反腐败是一场持久战。从惩治到预防,需要标本兼治。检察机关依法治理新型腐败的实践表明,只有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才能在反腐败斗争中赢得主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构建更加完善的反腐败法治体系,必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