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曾指出,国企一直是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领域,而国企子公司也成了反腐的盲点,腐败问题时有发生。记者调研发现,虽然近年来国企反腐成效显著,但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国企子公司常常因为上级监管失之于宽松软、监督穿透力不足,而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这种“灯下黑”现象,导致腐败行为开始冒头。记者走访发现,一些国企治理结构中,一级集团主要负责管理职能,具体经营工作由二级企业承担。业务量大、资金密集的特点使得国企子公司成为腐败问题的高发地。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些国企子公司重大决策不经母公司审批,搞暗箱操作。比如,记者采访了一家国有融资租赁公司,该公司违规向多家民企发放融资租赁款。为了套取资金,相关人员编造虚假财务报告、伪造发票和合同等材料。因为有事先贿赂铺垫,这家公司负责人并未对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这个问题严重导致监管失灵。另外,“包装项目”刻意规避监督也是一种常见现象。一些子公司负责人善于利用业务便利进行“项目包装”,刻意规避监管要求以达到个人利益目的。比如有一家企业规定子公司租赁工程设备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需要向集团公司审批,但有一些子公司故意拆分合同或者分期处理金额来规避审批要求。除了上级监管问题外,一些国企子公司出现腐败还反映出内部控制失效等问题。上级监督宽松软是其中一个原因。有的母公司关注收入和利润等经济指标多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看似完善实则执行不到位。内部监督穿透力不强也是一个问题。有的母公司对大额资金流动和项目运作情况掌握不清。内控制度失效还表现为关键岗位人员缺乏自律意识。比如某地一国企子公司总经理与人力资源部部长相互勾结,私分公款长达7年之久。针对这些问题,业内人士建议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建设。比如完善内部治理权责清单,明确请示报告制度并使其落地。重庆市长寿区纪委和万盛经开区纪工委的相关干部建议地方纪委监委与企业纪委加强协作沟通共同防范腐败风险。这次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要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金融、国企等领域腐败问题。根据这个指导精神遏制这些问题将成为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