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行政管理中仍不同程度存在“以罚代管”、标准把握失衡等现象,表现为小过重罚、随意查封扣押冻结、违规异地执法以及以创收为导向的趋利性执法等。
此类行为不仅增加市场主体合规成本,也容易引发社会质疑,损害法治政府形象,影响法治经济和信用经济的基础。
原因:从审判实践看,问题背后既有理念偏差,也有机制诱因。
个别执法机关将“管理”等同于“处罚”,将“执法”简单理解为“罚款”,忽视教育与规范并重的治理逻辑;部分领域执法裁量基准不够细化,导致同类事项不同尺度;在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等环节,权责边界与程序要求落实不严,容易出现程序瑕疵;此外,少数地方对执法效果的考核导向不够科学,客观上放大了逐利冲动和“运动式”执法风险。
影响:最高人民法院介绍,过去一年,各级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中持续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力度,严格履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定职责。
在一审结案中,除协调化解撤诉外,直接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5099件,形成对不当执法的有力纠偏。
与此同时,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行政一审案件33万余件,同比上升超过13%;在数量明显上升的情况下,行政二审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数量实现“双下降”,上诉率、申请再审率同比“双下降”,表明大量行政争议在一审阶段得到实质性解决,社会治理成本随之降低。
对策:一是对涉企行政强制从严司法审查。
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等直接关系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行政强制措施,司法审查坚持更高标准、更严尺度,推动行政机关审慎行使强制权,避免随意采取强制措施干扰正常生产经营。
数据显示,2025年对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不服提起的诉讼同比下降17.2%,折射出强制权运行更趋规范。
二是严格贯彻过罚相当原则,纠治“过罚失当”。
人民法院全年纠正涉企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释放清晰司法信号:处罚不是行政管理的目的,而是促进守法、规范秩序的手段,必须与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相匹配。
三是推动“穿透式”审判,提升一次性实质解纷能力。
审判不止于审查形式合法,更注重查明争议根源、协同解决实际困难,避免“案结事不了”。
例如,针对某地防洪大堤范围内群众住房改建受阻、配套迁建措施缺位导致的纠纷,相关人员赴现场查明争议实质为宅基地重新选定问题,组织协调当日确定过渡住房与后续宅基地安排,促成群众住房重建,同时推动地方“一刀切”做法纠偏,实现从源头化解矛盾。
四是面向系列性、群体性纠纷完善机制,通过示范诉讼、类案集中化解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减轻群众诉累,促进同类问题同向治理。
前景: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断深化,规范涉企执法、减少对经营活动不当干预将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方向。
下一步,司法审判的监督纠偏作用有望与行政机关内部合规审查、裁量基准细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形成合力,推动执法从“结果导向”转向“规则导向”、从“简单处罚”转向“综合治理”。
同时,行政争议在一审环节更多实现实质化解的趋势,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与社会治理成本,为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提供制度支撑。
行政执法水平是衡量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尺。
最高法通过司法审判倒逼执法规范,既彰显了权力监督的制度优势,更揭示了现代治理的核心要义——公权力的行使必须恪守法治边界。
当每一份判决都能成为依法行政的教科书,市场主体方能真正吃下"定心丸",法治中国的根基也将愈加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