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不少债务人对执行程序存在误解,认为“还不上债就会坐牢”。事实上,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边界。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前提,是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也就是说——法律追究的不是“没钱”——而是有能力却以欺瞒、对抗方式逃避执行。
执行制度的核心,不是让困难者“无路可走”,而是让守法者“有路可循”、让对抗者“难以逃避”。面对债务问题,依法沟通、如实申报、积极协商,往往比“躲”和“骗”更能保住信用与后续生活安排。尊重生效裁判,既是司法权威的底线,也是交易秩序稳定运行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