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儿说的是离婚后怎么分股权。要是股权只挂在一个人名下,这到底是谁的?这看似是个冷门问题,可真要是摊开了打官司,那就是钱袋子归谁了。 我跟你讲个故事。廖先生和罗女士当年是白手起家一起创业的,日子越过越红火。后来廖先生用家里的闲钱入股了A、B两家公司,这股权的名字就直接写在了自己名下。可后来他染上了赌瘾,欠了一屁股债,债主都找上门了,两口子感情也彻底黄了。 闹到离婚这一步的时候,罗女士就说:“虽说股权是写你的名,可这是咱俩婚后赚的钱买的,凭什么不给我分一半?”廖先生反咬一口:“公司章程上写谁就是谁,拍卖完了大家谁也别找谁。” 法院最后还是站在了罗女士这边。法院认为,这股权本身还是夫妻共有的东西,只不过需要先把财产的权益分清楚再拍卖。理由主要有三点:第一这股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第二钱是从夫妻共同财产里出的;第三按照法律规定对应的财产权益得平分。不过这里得说明一下,法院并没有直接给罗女士股东的资格,就是把拍卖来的钱平分给了她。 对债权人来说也不是完全没话说。“股权可以全部拍卖掉没问题,但价款得先把配偶的那一半留出来给人家。”剩下的钱才能用来还债。这就意味着债主不能直接就去追拍那一半;要是债主非要执行不可,也只能拿到“析产后的一半价款”;另一半拍卖款还是归原股东的配偶所有。 故事讲到这儿就算完了,但还是给咱们提了个醒:“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股权登记只是个形式罢了,真正的硬核证据是出资时间和取得时间。”提前把这些细节弄明白了,咱们在离婚谈判或者打官司的时候才能更有底气。